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园区城市建设局、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强化施工现场泥头车源头管理,持续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与环境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做好东莞市住建领域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泥头车源头管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旨在规范泥头车出入建筑工地行为,加强源头管理,不折不扣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制度,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存在土方等建筑垃圾外运的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在建工程)。本通知所称的泥头车是指在建筑工地从事运输砂石、渣土、土方等散装物料的车辆。
三、整治要求
(一)落实泥头车进场把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处置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责任,审核运输单位准运资格,核实并登记每台进场泥头车,确保运输企业具备有效的《东莞市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进场车辆与准运证的许可车辆一致。不符合准运条件的泥头车一律不予进场作业。
(二)按要求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手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要求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证》,使用东莞市建筑垃圾智能化管理系统(即建筑垃圾电子联单管理)。未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或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一律禁止外运排放建筑垃圾。
(三)强化车辆出场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合法装载全流程管控措施,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洗车槽或洗车平台四周应当设置排水沟、沉淀池,禁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大门口应按要求安装合格的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核查登记车辆出场情况,确保出场车辆合法装载,车身、车轮冲洗干净,车厢密闭严实等。
四、工作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园区(镇街)全面检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督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22日)。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承接的在建工程组织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阶段后,应常态化开展自查并落实整改。
(二)镇街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26日)。各园区(镇街)应全面摸排辖区内存在土方等建筑垃圾外运的在建工程,掌握项目底数。逐一排查各项目泥头车源头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重点内容参照附件1),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参照附件2)。全面检查阶段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管。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抽查、督查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园区(镇街)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泥头车出入管理,按照“逐个项目、逐个出入口、逐台车辆”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建立并完善对土方运输单位的管理,层层压实责任,禁止“以包代管”。
(二)严格监督执法。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发现的隐患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发现未按要求安装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未取得有效《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证》、委托不具备有效《东莞市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单位外运土方或其他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的,一律按要求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泥头车外运作业;发现企业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提请行政处罚。
(三)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查补短板,形成科学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形成风险研判机制,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分析锁定泥头车源头管控高风险项目,并实施重点监管;二是丰富监督检查手段,综合运用视频监控抽查、监控录像回放查看、“四不两直”现场抽查等方式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泥头车的行为,以高压的执法态势遏制工地泥头车“遗、漏、撒、落”行为。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属地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联动,通过路面违法违规线索倒查溯源,对涉及在建工程的源头企业从严查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5月16日前将辖区内存在土方外运的在建项目台账报安监站对应联络监督室;于5月28日前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附件2)以书面形式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站OA邮箱。
附件: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4日
(经办人:安监站 李志文,联系电话:2383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