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有关在建工程起重机倾覆事故教训,加强全市工程机械设备安全防范。即日起,我市将针对在建工程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及特种车辆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辖区范围内已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旋挖桩机、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泵送车等。
二、检查内容
(一)全面排查类似问题。重点检查作业区域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设置安全保护区域及警示标识;吊具和索具是否符合要求;吊装重量是否超过额定起重量;吊装范围内是否存在临时宿舍、办公区等设施;特殊路段是否设置安全设施等内容。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隐患的工程项目,严格闭环管理,企业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一律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二)严格吊装作业流程管控。一是严格落实方案编审与交底。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地基处理、设备站位、工况参数等要求,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吊装方案,必须委托专家论证审查。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作业前施工单位须向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掌握防倾覆要点。二是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等准则。施工单位须严格执行“超负荷不吊、斜拉歪挂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等相关要求,吊运木方、钢筋等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吊笼并确保捆绑牢固,严禁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三是抓实作业现场监护制度。吊装作业过程中,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须全程旁站,重点监督设备支腿伸展、吊臂回转半径、荷载限制器等关键部位、环节,发现存在超载、地基沉降等异常情况时,须立即下达停工指令,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作业。
三、检查方式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应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的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旋挖桩机、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泵送车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在建工程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及特种车辆专项检查表》(见附件1),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的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进行跟踪处理,并严格按照省动态管理办法和市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对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要坚决提请行政处罚。每周五下班前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在建工程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及特种车辆专项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安监站建筑起重机械室(联系人:张胥,电话:0769-22981815,邮箱:dgajz@dg.gov.cn)。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认真检查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旋挖桩机、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泵送车是否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附件:
2.在建工程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及特种车辆专项检查汇总表.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4日
(经办人:安监站 张胥,联系电话:2298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