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局印发了《广州市推进“好房子”建设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推动指引的落地实施,打造试点示范,我局现面向各建设单位征集“好房子”建设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试点项目范围。
试点项目征集范围为我市新建或在建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项目。
(二)试点项目要求。
1.试点项目需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核心,通过精细设计、精益施工、新科技推广、优质产品应用、优质服务保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居住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便利性的“好房子”。
2.试点项目需满足《指引》中表述为“应”的全部措施要求。对于《指引》中表述为“宜”和“鼓励”的相关要求,建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相对集中地选择“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一个或多个方面进行落实。
3.试点项目需具有一定创新性和代表性,应体现“以人为本”和绿色发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突出低碳节能、智能建造、智慧运维、数字家庭、全龄友好等技术的集成应用。
二、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好房子”建设试点项目由各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请有意向的建设单位填写“好房子”建设试点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12月21日前报送至我市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邮箱:zy328825@gz.gov.cn)。
(二)试点项目发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发布试点项目清单,加强“好房子”建设工作指导,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好房子”建设工作指引的示范效应。
专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7日
(联系人:张悦,唐英丰;联系电话:020-8303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