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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佛山市施工工地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
2026-10-14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区有关单位,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及使用人:

 

现将修订后的《佛山市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9日

佛山市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

监督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工作,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范围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桩工机、开槽机、混凝土搅拌机、叉车等。

 

二、使用要求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方案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下列四种情形:

1.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

4.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未编码或编码为X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

(二)实施编码登记。

1.我市现存及新购置机械。

(1)时间要求。我市未取得环保登记号码的现存机械在本市行政区域使用前、新购置机械在购置之日起30日内,应向机械所在地的区级或区级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具体以各区安排为准)申请编码登记。

(2)装钉及喷涂要求。现存及新购置机械,自领取环保登记号码及二维码牌之日起3日内,应在机械左右两侧喷涂或钉固环保登记号码,并将二维码牌钉固在机械左侧的环保登记号码后,紧挨着环保登记号码(编码登记材料制作技术要求见附件1)。

2.外市转入机械。

(1)已取得环保登记号码类。已在外市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转入本市使用可沿用原环保登记号码,但应在转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机械的环保信息采集卡,到机械使用地的区级或区级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具体以各区安排为准)变更使用地点并申领二维码牌,自领取二维码牌之日起3日内将其钉固在登记机械的左侧。

(2)未取得环保登记号码类。在外市未取得环保登记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我市行政区域使用前,按“新购置机械”的要求申请编码登记,做好装钉及喷涂工作。

3.遗失补领。

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二维码牌、环保信息采集卡等损坏或遗失的,应及时向机械所在地的区级或区级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具体以各区安排为准)申请补领。

(三)机械进出场管理制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实行进出场管理制度。方式一:在机械上安装电子标签进行进、出场自动登记;方式二:在机械每次进、出施工现场时,通过“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微信小程序进行进、出场扫码登记。

(四)燃油台账登记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燃油,应达到现行国家阶段性燃油质量标准,鼓励每次进场提供快速检测报告等自证材料。施工工地应建立油品直供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合法渠道购买燃油,留存购买合同或发票,并在“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平台”落实油品台账线上登记工作。

(五)机械维护制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及使用人应该建立定期维护制度,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并保留相关维护记录。

(六)安装环保智能识别模块。

鼓励并推进施工工地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环保智能识别模块,实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化污染物、运输车辆覆盖、疑似非法供油车进场、工地扬尘(含高空扬尘)等情况的智能识别。

(七)政府投资工程要求。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含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为业主的施工工程)须全部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新能源机械),合同应当约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正规油品和废气排放达标管理、未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要求的费用惩罚等事项。

 

三、监管要求

(一)编码登记。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实施编码登记、按规范要求喷涂环保登记号码并钉固二维码牌。

(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处罚。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诚信记分。

工地主管部门需适时将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要求落实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工地主管部门应对检查发现及其他部门通报的存在不落实油品直供制度情况,使用没有编码登记(含未按要求喷涂环保登记号码和钉固二维码牌)或伪造编码登记的机械、没有遵守进出管理制度的机械等行为的工地,按诚信记分原则对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诚信记分。

(四)信息共享制度。

为便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及后续监管工作,动态掌握我市施工工地情况,工地主管部门需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共享施工工地的形象进度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址、施工许可证编号、施工阶段、联系人等信息)。

(五)污染天气分级管控制度。

根据大气污染应对需要,在启动污染管控时,倡导按实际情况对部分排放阶段不详、较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应急限制使用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市民健康。

 

四、各单位责任

(一)施工工地。

1.建设单位。

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需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已编码登记、排放阶段符合要求、尾气达标排放且燃用符合标准正规油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使用不符合政府部门环保监管要求的机械”,并在合同列明违反上述条款的惩罚条款。

2.施工单位。

每个施工工地由施工总承包代为统一管理,应指定专人任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员,严格核验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一机一牌一卡”制度,确保机械已申请环保登记号码并钉固二维码牌;对环保信息采集卡登记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环保监管要求的机械一律不予进场使用;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管理制度、燃油台账登记、机械维护等制度;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确保机械尾气达标排放;配合逐步推进施工工地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环保智能识别模块。施工总承包及各施工分包单位均应主动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存在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

3.监理单位。

负责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查验审核手续,确保所使用机械符合佛山市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规定。

(二)政府部门。

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辖区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

1.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统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变更登记、遗失补领登记工作;负责“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平台”及“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微信小程序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抽查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燃油台账登记等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负责监督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依法查处使用排放不合格或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负责抽查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在实施大气分级管控时,负责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措施。

2.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执法部门。

各工地主管部门按照《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工地监管责任分工,压实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责任,督促所辖工地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申请编码登记;督促工地落实进出场管理、燃油台账登记、油品直供等监管制度;监督施工工地不得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油品不合格、高排放等不符合环保监管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政府投资工程全部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新能源机械)的监管责任。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落实进出场管理制度的,督促工地落实整改;发现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工地主管部门适时修订完善本行业诚信记分制度,将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要求落实情况纳入诚信记分管理,对存在使用不符合环保监管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的(包括不落实油品直供制度,使用没有编码登记或未申领钉固二维码牌、伪造编码登记的机械,没有遵守机械进出管理制度等)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诚信扣分,对未完全落实本方案且存在问题较多的工地进行约谈;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共享施工工地的形象进度情况。

3.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

按照市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的主要环节监管职责分工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监管责任,加大对非法劣质油品打击力度。  

 

五、其它

(一)本方案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佛环〔2022〕51号)同时废止。

(二)本方案实施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编码登记材料制作技术要求

 

附件

编码登记材料制作技术要求

 

以下编码登记材料由生态环境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统一制作并发放给编码登记申请人;编码登记申请人按要求做好环保登记号码、二维码牌的钉固或喷涂工作,保管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等登记材料。

 

一、环保登记号码

(一)规格要求。

尺寸:长50cm×高10cm,单字高7cm;字体:方正大黑简体,字体水平、垂直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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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喷涂或钉固位置。

位置应优先在机械左右两侧,每侧一个,如果侧边没有合适空间,可以选择机械尾端或机械操作手臂等明显位置,位于机械左右侧或尾端时,要求水平,离地面高度至少1米。

 

二、二维码牌

(一)规格及制作要求。

材质:不锈钢;尺寸:长15cm×高15cm。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在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平台统一生成电子二维码、制作不锈钢二维码牌并提供安装所需的自攻螺丝,印刷应当使用UV工艺,示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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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钉固要求。

使用自攻螺丝将金属二维码牌钉固在机械左侧的环保登记号码后面,紧挨着环保登记号码。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

(一)规格及制作要求。

外观:使用塑封膜加防伪层塑封;尺寸:长8.8cm,宽6cm。示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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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要求。

环保信息采集卡由生态环境部门发放给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