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出台《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址应当尽量布局在商业中心、交通站点、产业园区、科研院所等周边,充分考虑保障群体对交通、就业、入学、就医等方面的需求,尽量避免因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等原因造成房源长期空置闲置。
据了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分为新建类项目、筹集类项目。新建类项目坚持以需定建,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00平方米,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筹集类项目坚持以需定筹,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为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
《办法》提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实行现房销售,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新建类项目的配售价格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综合考虑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等各项必要成本费用。筹集类项目的配售价格参考新建类项目确定。
《办法》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的户籍居民、人才等群体。申请人若同时符合户籍居民和人才的申购条件,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申请购买。以家庭为单位,保障对象只能购买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直接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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