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1〕234号)有关要求,根据《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佛府办函〔2022〕201号)以及《佛山市2025年智能建造发展工作计划》的工作安排,加快我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库建设,指导行业企业全面了解、科学选用智能建造技术和产品,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包括但不局限于《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附件1)中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慧运维五大技术版块的相关案例。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主体应在佛山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主体应是技术和产品成果持有单位或服务对象,申报案例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二)申报案例条件
申报案例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代表我市智能建造先进水平,能够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
2.技术已投入使用,产品已投入生产,相关技术和产品无知识产权争议。
3.充分体现智能建造的特点与优势,具有较强创新性,实施效果和社会评价效果良好。
4.已纳入住建部和广东省“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范)例清单”且位于佛山市的案例自动纳入我市创新典型服务案例,无需重复申报。
三、征集流程
(一)材料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案例类型、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填写《佛山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申报书》(附件2)、《佛山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书、获奖证书、介绍视频、现场应用照片等)。
(二)材料报送。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将上述材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名单公布。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佛山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清单。我市已列入住建部和广东省住建厅“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范)例清单”的案例将自动入选,如无更新,无需再次申报。后续纳入我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库的技术或产品,可优先推荐申报住建部和广东省住建厅的典型案(范)例。
附件:1.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2日
(联系人:姚力鹏,联系电话:0755-8255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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